為善盡社會責任,秉持社會責任永續原則
自2017年起推動供應商管理,於每年年底定期對供應商進行評鑑與考核,依價格、品質、交貨期及配合度進行評核,對既有互動之供應商,若有不足之處則要求提出改善計畫,並協助輔導及評估未來採購合作之參考。2018年供應商考核評估廠商共315家,2019年262家,考核結果全數符合及格60分以上。 為提升在地供應商之核心能力、保障在地基層勞工權益,遵循從業道德規範與行為標準,鼓勵供應商簽訂相關承諾書,本會現有之合作供應商,已簽訂承諾書者計154家,項目如下:
禁用童工、不強迫勞動、不得有危害勞工權利之情事等。
建立具體環保節能政策及措施、有效落實環境永續發展等。
誠信經營、各項營運符合國家及區域之法令等。
我們支持在地供應商之發展,優先採購臺灣在地供應商,並依北、中、南、東交貨地點分區採購,降低貨物運送過程中所產生的碳足跡,以2019年度為例,供應商採購金額比例為96.52%(國內)、3.48% (國外)。
地區 | 國外供應商 | 國內在地供應商 | 國內非在地供應商 |
---|---|---|---|
東區 | 4.07% | 9.66% | 86.26% |
北區 | - | 81.89% | 18.11% |
中區 | - | 70.64% | 29.36% |
南區 | - | 67.98% | 32.02% |
全臺 | 3.48% | 19.11% | 77.42% |
地區 | 國外供應商 | 國內在地供應商 | 國內非在地供應商 |
---|---|---|---|
東區 | 12.21% | 9.15% | 78.64% |
北區 | - | 76.08% | 23.92% |
中區 | - | 75.61% | 24.39% |
南區 | - | 58.96% | 41.04% |
全臺 | 10.77% | 16.61% | 72.62% |
隨著氣候變遷的速度加遽,環保的腳步更是不能鬆懈,我們除了持續推動環保節能概念外,於行政庶務用品與賑災急難物資之採買品項,以節約能源、符合環保標章,具環保綠色產品概念或製程為優先考量,例如選擇回收材質再製產品,或對環境及人類健康具最小傷害性之清潔用品等,除了降低環境汙染物之排放,亦減輕天然資源之使用依賴。
2018-2019年環保採購佔整體採購比例 (單位:新臺幣)